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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市理论]投机·过度投机·法律责任 |
2005年04月26日
“投机”是经济学科中常见的一个重要概念,指交易者在经济活动中把握时机以获取自身利益的一种交易行为。投机作为一种基本的经济活动方式普遍存在于资本市场的各个投资领域。在期货市场中,投机表现为交易者以获利为目的的期货合约的买卖行为。由于期货市场的交易方式采取保证金的特殊交易规则,交易者只需投入少量的资金,不必投入买卖商品的全部金额就能够进行交易,因此,对于那些并不想真正地从事商品买卖,而主要是想从价格变化中获取价差的投资者,期货交易就提供了极好的获利机会。 期货市场的这种特殊的交易规则所引发的投机盛行,对于期货市场本身功能的充分发挥和市场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正是由于市场存在着相应的投机活动,才能使得套期保值者的价格风险得以转让给投机者,期货市场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也才能最终得以体现和发挥;其次,频繁地想从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的大量投机交易活动,不停地调节着市场的供求关系,为市场增加了必不可少的流动性;再次,投机交易增加了市场的交易量,活跃了市场交易气氛,协调了市场相关商品的交易,使他们之间的价格比例更加合理。总之,投机活动保证了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和正常运转,已成为期货市场运行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投机活动对于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和正常运转的重要作用已毋庸置疑,但凡事总有个度,投机活动一旦超过了这个度,成为“过度投机”行为,则其对期货市场的正常的积极作用往往就走向其反面。所谓“过度投机”,其真正的内涵并无统一、准确和完整的定义。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过度投机”就是交易者通过操纵期货市场价格,使价格发生突发的大幅波动或严重扭曲以攫取暴利的行为。例如,十九世纪初期的美国期货市场,由于过度投机行为猖獗,商品价格严重扭曲,极大地损害了谷物种植者的利益,以至于引发了谷物种植者的强烈不满和社会的严重关切,几乎导致了地方政府禁止期货市场交易的法规措施出台。正因为过度投机对市场的整体运行秩序和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干扰和严重损害,导致期货市场发生重大风险或形成监管失控,所以历来为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所不容并着力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期货市场过度投机行为的最为有效的方式。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因过度投机行为而造成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的混乱和对参与主体合法权益的侵害,必然要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和强制性的处罚,从而对过度投机的始作俑者以极大的法律威慑和警示。在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较早也较为完善的美国,十分重视对过度投机行为的法律约束和责任追究。在1922年美国第一部期货交易法《谷物交易法》中,对于期货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就进行了严格的防范和明确的约束。美国期货法律对于是否成为过度投机行为的判断标准,主要是视交易者对期货合约的买卖是否导致了这一合约价格形成突发的或严重不合理的价格波动。 据此,美国期货法律制定具体条款,通过限制期货合约的交易量并限制交易者的持仓头寸来达到控制突发的或不合理的价格波动,任何市场参与主体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交易量和持仓头寸的限制,否则均视为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对过度投机者给予停止注册登记,禁止进入期货市场从事交易活动的处罚;民事责任旨在对因过度投机者的行为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的最为严重的处罚,接受刑事责任者不仅要对因过度投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且还要强制接受一定时间的刑罚。对过度投机者究竟施以何种法律责任处罚,当视其过度投机行为对市场造成的危害情况而定。美国通过法律责任制的追究,达到有效防范和控制交易中的过度投机行为对市场交易秩序的干扰,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 在我国期货市场建立初期,也曾屡现过度投机行为,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健康稳定发展。虽然我国至今还未能在国家层次上制定期货法对这种行为给予约束和防范,但是在实际监管的法规政策中,却十分重视并加以周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在《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6条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谣言,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在第62条中,对于过度投机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则明确规定必须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密的法规和监管部门强有力的依法监管,维护了我国新兴的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确保了期货市场的稳步、健康和持久发展。 随着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的增加和市场交易规模的发展和扩大,同时,随着我国期市与国际期市的接轨,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大对市场过度投机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依法追究因过度投机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者的法律责任,显然已经成为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一个新的更为迫切的课题。
□ 江磊 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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