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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证据不足败诉
作业区,应推定同盛公司和三航局在施工中对海底电缆造成了损坏为由,请求上海海事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这笔赔款。海事法院和高院一、二审均认为,保险公司仅证明极Ⅱ电缆遭受损害,而无法证明是三航局和同盛公司造成的,故驳回了它的诉请。
(责任编辑:雨希) 来源:东方网-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