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有关老孟讨说法的报道,引起省消费者协会的高度关注。省消协3·15维权中心认为,该保险公司的做法有失“诚信”原则。 3·15维权中心主任柴千里说,《三秦都市报》上的3篇报道他都看到了,从报道中看,保险公司既然卖给了老孟多份保险,为什么不能按照多份给予赔付?这个道理让一般人都难以想通。 退一步说,如果只能按一份赔付(即投保人所获赔付不能超过其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总额),保险公司应在销售保险时,向投保人“讲清楚”(即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有这个知情权。另外,还应当列为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公司事前不告知,事后拿合同以外的“规定”说事,至少有失诚信。 柴主任还告诉记者,省消协正在贯彻全国整顿办、中宣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中消协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正在通过向全省征集企业在商业促销活动中和售后服务方面有侵害消费者的典型手法和案例,并对不平等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进行揭露和抨击。为此,省消协3·15维权中心将与本报联合,联合征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雨希)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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