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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付款方式如何?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发[1998]第54号文件,预售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后,一次结清房款。
目前,有以下几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付款方式。购房人可以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