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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赠与有讲究


 
  房改以后,有一个问题凸现出来:一些年迈的老人欲将自己已购房赠与子女,该办些什么手续呢?

  据专家介绍,将房屋所有权赠与子女,赠与人应当是房屋所有权证所证明的权利人及其配偶(配偶双方约定属于一方所有的例外)。赠与时,如果受赠子女已成年的,应当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人与受赠人应订立赠与合同。凭赠与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到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有的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了赠与合同,并已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按赠与合同的规定占有,使用了这一房屋,这种赠与行为已成立,但必须尽快到登记处补办权属转移手续。

  如果受赠子女是未成年人,按一般常规本应由这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接受赠与,并与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但如果受赠人不是接受其他人而是自己父母的赠与,而赠与人不宜又同时作为受赠人的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与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据此,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应当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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