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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时应达到什么条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住宅的建筑质量、住宅建设标准、初装修标准等做了具体的交付、使用规定。

  一、应符合建筑质量的入住条件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申报竣工的工程进行核定。也就是说,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数据。对未经核定或核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符合交付条件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房屋进行保修,并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文件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卖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买方有权就工程质量缺陷向工程的经营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投诉,提出维修和赔偿要求。

  二、应符合建设标准的入住条件

  《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编制说明》中对房屋的户型、层高、面积标准、使用功能标准、设备和设施标准、安全防卫标准做了严格、具体的规定:

  关于层高,多层、高层住宅层高均为2.7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

  每用电负荷2—3KW,安装电表容量为5安培(均采用4倍节能型表);

  日照是重要的卫生标准之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客厅能获得有效的日照。北京地区南偏东、西105°之内都视为获得有效日照朝向,北京地区冬至日应有不少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直接采光,卫生间和小于10平方米的厅则可间接采光或人工照明;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电梯运行时应有北京市劳动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北京属地震区,住宅结构应按照北京地区的地震裂度分区图,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分别以6、7、8度设防。在此仅对实践中需注意的几方面做一简单说明,具体内容请参阅相关规定。

  如果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

  三、应具备居民生活基本要求

  在交房时,卖方应保证水、电、暖通:其中水为自来水厂的自来水,并有当地卫生部门签发的二次用水检疫合格证;煤气管道应当铺设完毕并能即时投入使用;施工现场垃圾应当清理干净;室内各种管道应当保证通畅及其他应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方便的要求。

  四、应符合双方购房时所约定和承诺的条件

  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自行约定其他符合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卖方在购房时承诺的条件也应兑现。

  如果卖方在交房时,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或没有达到约定的入住条件,买方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前提条件是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有仲裁协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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