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地产抵押登记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必收要件: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权属证书(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 典权登记提交设典协议,其他收件及办事时限同房地产抵押登记 五、注销登记 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必收要件: 1.原房屋权属证书; 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 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 说明: 1.上述必收要件主要考虑共性因素,总的要求是坚持质量与时效并重原则,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之外,尽量减少工作环节与受理要件,方便群众办事。但如遇特殊情况,各地仍应区别对待:如产权来源缺乏必要原始证明的,应增加公告程序并延长办件时限;委托代办的,应加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 2.为明确有关法律责任,在窗口受理时,应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及申请办理的服务项目。 3.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 附件二: 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流程图及程序流程各环节职能 一、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流程图 二、程序流程各环节职能 (一)受理 1.收验证件齐全; 2.初审证件真伪; 3.进行录入登记; 4.填写收件受理单。 (二)初审 1.核验证件; 2.现场勘察(必要时); 3.查档审核; 4.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1.复核初审意见; 2.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复审意见。 (四)审批 1.全程审核; 2.疑难问题终结处理; 3.签署审批意见。 (五)缮证 (六)收费发证 (七)归档 说明: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不需采用三审审批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予以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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