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房改资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含建造、大修,下同)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加第三人保证担保、或财产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或财产质押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贷款对象: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管理中心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贷款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管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有限额吗? 有。贷款的最高限额根据以下几方面确定: 1.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交存额相联系。购买房改房(单位或房地局出售的公有住房)、安居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该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管理中心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按借款申请日的余额计算,下同)的15倍。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该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管理中心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管理中心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3000元的以3000元计算。 2.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且不超过30万元。 3.离退休职工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根据离退休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水平确定,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且不超过30万元。 四、贷款的期限如何确定的? 贷款的期限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商定,最长不超过25年。 五、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贷款利率的确定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六、贷款利率是固定的吗? 贷款期间,利率不是固定不变的,要随着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利率调整后,借款人要按照新的贷款利率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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